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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2017-04-18 10:04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了调动我省科研人员积极性,促进教育科研事业发展,检阅近年来我省教育科研战线取得的优秀成果,吉林省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决定在全省开展第九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请各单位做好组织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5年5月至2017年4月期间,全省教育系统广大教育工作者在教育科研方面正式出版的著作、公开发表的论文等。   

二、申报要求

1.每人限报著作、论文(含调研报告等)各一项。   

2.两人以上合作形成的研究成果,由第一作者(主编)牵头申报。著作类成果限报主编、副主编,最多为3人,论文类成果限报第一、第二作者。   

3.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只能整体参评。在未完整出版情况下,单册不能参评;多人合作的丛书可以整体参评,也可以经过主编和全书编委会的同意并且出具证明,单册参加评奖。丛书如果整体参加评奖,以丛书主编为主申报,单册参评以单册作者(主编)为主申报;丛书如果已经整体参加评奖,其单册不能再单独参加评奖。   

4.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撰写并发表的成果,应译成汉语申报。   

5.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   

(1)非教育科学研究类成果;   

(2)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中包含的论文;   

(3)已经在相当于或高于本奖励级别的评奖工作中获奖的成果;   

(4)著作权等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成果;   

(5)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工作总结、领导讲话等。   

6.成果原件需由学校高教研究所审核确认。   

7.在成果评选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在全省通报,相关人员5年内不能参加省教科成果评奖活动。   

三、奖励类别及等级

1.本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分为著作类、论文类、调研报告类。每类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2.根据申报成果情况确定获奖比例。其中一等奖占申报成果总数的10%,二等奖占申报成果总数的20%,三等奖占申报成果总数的30%。   

3.对吉林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获奖者颁发证书,其中对于合作研究成果,只向主研人员颁发证书。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安排

1.申报人填写《吉林省第十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一式一份(见附件1)和《吉林省第十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相关表格可到长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网http://gjyjs.ccu.edu.cn/或高教研究与交流群283698831共享文件中下载。)   

2.论文类成果需提供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含封面、版权页、目录、内文等),以及获奖、转载、被采用证明等相关佐证,成果复印件及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著作类成果需要提供著作原件3本。有关材料不予退还。   

3.院(部)将审核合格的申报表、《汇总表》纸质材料1份和电子版于2017年5月12日前报送高教研究室。学校不受理个人申报。   

4.纸制材料报送地点:综合楼B区1302室;联系电话:85250375;联系人:李秀义。电子版发送至110233351@qq.com,或QQ发送。

长春大学高教研究所  

2017年3月18日  

附件【附件1:申报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汇总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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