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梅河口、公主岭市教育局,各高校,厅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总结“十二五”期间我省教育科研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开展教育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宣传、推广一批卓有成效的具有推广和应用价值的教育科研项目,促进我省“十三五”教育科研发展,省教育厅决定开展“十二五”期间吉林省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优秀项目评选活动,并在第六次全省教育科研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教育科研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范围
各级教育科研院所;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技术教育学校,成人教育学校;各高校;其他从事教育科研管理的单位与机构。
(二)教育科研先进个人评选范围
各级教育科研部门的科研人员及管理人员;各级各类学校中教育教学人员及教育科研管理人员;其他对促进本地教育科研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
(三)教育科研优秀项目评选范围
主要针对我省已完成并通过验收的吉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
二、评审条件
(一)教育科研先进单位评审条件
1.有独立的教育科研管理机构,职能作用发挥显著;有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研究人员和专项科研经费;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有完善、规范的科研档案管理。
2.在教育科研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研究成果在一定范围得到推广应用。
3.教育科研成果在本省、市(州)、校以上范围有较大影响。
4.主持省级以上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研究工作,并已如期结项。
5.积极参与省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教育科研先进个人评审条件
1.主持或承担省级以上教育科研“十二五”规划课题研究工作并已如期结项。
2.近五年在省级以上教育期刊(高教在CSSCI期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有一部学术专著。
3.在区域教育科研发展中起到表率和带头作用,在教育科研工作中形成适合本校或区域发展的重要理论及实践成果。
4.积极参与省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教育科研优秀项目评审条件
1.圆满完成项目申请书中的计划目标,取得原创性成果。观点正确,论证严密,资料准确、详实,文风端正。
2.学术上具有先进性。理论研究成果具有创新性和较高的学术价值,应用研究成果具有明显的实用价值和社会效益。
3.与其他单位合作完成并通过验收的项目,其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申报单位。
4.凡已在高于或相当于本奖励级别的评奖中获奖的项目不再参评。
5.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有争议问题的项目不能申报。
三、申报名额
1.先进单位
长春地区12个,吉林地区各10个,延边地区8个;四平、通化、白城、辽源、松原、白山地区各7个;长白山管委会2个;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各1个;厅直有关单位和高校自行申报。
2.先进个人
长春地区18人,吉林地区15人,延边地区12人;四平、通化、白城、辽源、松原、白山地区各10人;长白山管委会2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各2人;厅直有关单位和高校每校限报1人。
3.优秀科研项目
长春地区18项,吉林地区15项,延边地区12项;四平、通化、白城、辽源、松原、白山地区各10项;长白山管委会1项;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各1个;厅直有关单位18项。
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限报5项,其他高校每校限报1项。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准备
(一)申报程序
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优秀项目均由所在各市(州)、高校教育科研管理部门根据限额初审并择优推荐。
(二)材料准备
被推荐单位及个人均需填写《申报评审表》(见附件1-3),同时上报评优汇报材料(评优汇报材料参照评选条件撰写),不少于5000字。评审表、评优汇报材料一式一份装订,共三套。
请各市(州)、高校教育科研管理部门统一填写《评优推荐登记表(吉林省第六次教育科研工作会)》(见附件4),于6月15日前统一报送吉林省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评选条件及评审表格下载: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网。逾期不予受理。
吉林省教育厅
2016年6月2日
吉林省教育厅办公室2016年6月2日印发